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
编辑时间:2018-10-23 来源:www.smfkj.com
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
10月9日,中国中医科学院举行记者见面会,对屠呦呦及其团队关于青蒿素药物研发的权等相关情况作回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姜廷良表示,当年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虽然青蒿素的权不在我国,但是,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依旧可以申请。
“屠呦呦及其团队发现了青蒿素,但青蒿素的权并不在我国。”就在大家沉浸在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喜悦中时,这样的质疑声已在网络间蔓延。
为何中国是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也是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其却不在我国?
对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姜廷良作出回应,“这和我国当时没有实施保护法有一定关系。”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国法,相比1977年青蒿素相关技术的发明时间晚了7年,当时对于保护的意识相对淡薄。说起青蒿素的保护问题,这位当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的老所长充满遗憾。
据姜廷良介绍,青蒿素研究取得成果后,只在内部刊物以保密资料方式小范围发布,经原卫生部批准后从1977年开始,我国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在《科学通报》上一次公开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但是,包括后来陆续发表的文章都是以集体署名,没有文章是个人署名的。
“当时的情况是,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的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青蒿素虽然先发现,但却没办法从法律角度申请保护。国际惯例有规定,如果发明成果在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保护,此后就不能再申请了。”姜廷良说。
“我们也在考虑,以后会不会对青蒿素药物也发生抗药性,会不会发生复染病。所以我们在青蒿素中加入别的药物,可以保护青蒿素有效成分,还可以降低复染率,我们称之为复合疗法。”姜廷良认为,对青蒿素及其衍生药物的研究大有前景,“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出口的都是原药,而不是制剂,所以统计的出口份额低于实际,但是我们目前正在申请相关衍生药物的,相信青蒿素的相关研究成果会越来越多。”
“青蒿素相关研究实现产业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国内大多青蒿素相关企业已属合资形式,其产量和提取物研究也相当多。而且,其他科研人员目前正在研究青蒿素在治疗疟疾以外一些新的治疗领域的作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党委书记朱晓新表示,科研人员正在尝试青蒿素对肿瘤疾病的相关作用尝试,“我们的科研工作一直从未间断。”朱晓新说。(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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